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合浦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,北部湾东北岸。东经108°51′-109°46′,北纬21°27′-21°55′。全县陆地面积3062.8平方公里。县城廉州镇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76公里,距北海市28公里。面积3062平方千米,人口103万,汉族为主,有壮、瑶等少数民族。合浦县属北回归线以南过渡热带的沿海平原地区。气候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平均日照总时数为1921小时,年均气温22.4℃,年总积温8181℃。无霜期358天。年均降雨量1663毫米,相对温度75-86%。海岸线总长477千米,滩涂4.3万公顷,海产鱼类160多种,虾类40多种,贝类10多种,藻类3种。合浦县是著名的还珠故郡,历史悠久。1992年11月,李鹏总理亲笔为合浦题词:“南珠之乡”。